江苏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枚乘路、康庄路、诚意路、朝阳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枚乘路、康庄路、诚意路、朝阳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复〔2023〕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枚乘路、康庄路、诚意路、朝阳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辖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四条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1738.58万元,其中设计费155.82万元,施工总承包工程费11582.76(含设备购置费)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30日内必须提供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工期:33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以及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 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4)所提供设备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流量检测器系统、信息发布、AR实景作战地图系统等)与淮安市交警支队现有系统无缝对接;路灯照明接入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一把闸刀”控制系统;治安监控接入到淮安市公安机关现有系统,相关接入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报价时综合考虑。
2.2招标范围:
(一)设计范围:
1)根据本项目核准备案、招标文件等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等要求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设计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以及对应测绘放线),包括不限于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路灯工程、强弱电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工程、道路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具体详见系统上传的图纸;
2)中标单位应在功能、细节、深度以及符合规范等环节满足要求,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图纸审查费由发包人承担);
3)报批报建报审的图纸需配合加盖相关出图章;
4)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配合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5)配合甲方进行各项验收工作;
6)根据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范围内沿线地质进行必要的勘察以及对沿线地下不明管线进行探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7)完成项目规划红线点放线、管道沿线放线测量以及外围控制点放线钉桩(含施工前现场交点工作),并出具试放线定位报告;
8)完成项目范围道路内的给排水、消防、中水、通信、路灯、强弱电等管网图的更新,提供完整的管网图纸,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走向平面图、各主要节点定位坐标图、标高、管径、材质。
(二)施工范围含但不限于:
①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枚乘路、康庄路、诚意路、朝阳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
②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③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如因施工需要,可能占用、损坏的农业用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相关发生的费用),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
④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⑤绿化移植至发包人指定地点(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成活率达到100%,否则枯死苗木的移植工程量不予计量且按同规格苗木价格扣减预算。
(三)物资采购范围: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等采购。
(四)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1)投标人自 2021年 10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6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
?3.4.2自 2022 年10月 17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