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第9再生水厂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比选公告
第9再生水厂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为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第9再生水厂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全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平行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接收、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工程资料归档和配合审计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服务期:从本工程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28天,且按规定配合完成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计)、竣工备案等。
2.3 服务地点:成都东部新区。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其他:/。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3.1.2 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新设立企业自设立以来);
3.1.4 类似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