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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8 数据编号: 6772786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河北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设计变更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设计变更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设计变更项目已由 安平县水利局以安水〔2024〕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水利局、安平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安平县灌区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平县水利局、安平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安平县灌区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潴龙河衡水市段。
(2)建设规模:潴龙河治理提升河道的行洪能力,完善大清河流域防洪体系。通过潴龙河左、右岸邻村段以及主槽局部增加防护,为了更好地保护沿岸村庄和两岸农田。本次设计变更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潴龙河左、右岸邻村段防护共计 12.1km,主槽部分防护共计 3.14km,2 座生产桥拆除重建。
(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项目总监要求: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本单位注册),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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