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和田地区于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 65322624092600335001)
一、招标条件
和田地区于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22624092600335001)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80.0%、地县财政预算资金20.0%,招标人为于田县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
2.项目规模:
1、生活污水治理:新建d300HDPE双壁波纹管排水主管道21.574公里,dn160聚乙烯管污水压力管道0.693公里,检查井710座,污水泵站2座。
2、生活垃圾处理:配置钩臂式垃圾车1辆,可卸垃圾箱10套。
3、村容村貌提升:改造现有道路30000平方米;新建人行道13700平方米,应急避难场所2106平方米,太阳能路灯415套。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2624092600335001001
标段(包)名称: 和田地区于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以上资格,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