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区城区第四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部分(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永川区城区第四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部分(epc总承包)澄清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城区第四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部分(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如下,本次发布的澄清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第
(4)点技术部分中“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修改为:
“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部分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则该部分为零分;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则该部分为零分;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部分和《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均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则两部分都为零分。”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