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3)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2.1.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3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2.1.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洛津溪至盐河故道雨水排水河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排水渠道连接管道改造、第五实验小学东至冀新公园段现状坑塘与新建明渠排涝通道连接、穿越东湖大街雨水排水方涵改造、新建雨水泵站及泵站排水管道。
2.1.5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
2.1.6计划工期: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施工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2.1.7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1.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