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三门县花桥镇吴都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期)的招标公告
三门县花桥镇吴都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县花桥镇吴都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期)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招标人为三门县花桥镇吴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三门鸿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三门县花桥镇。工程建设内容详见预算审核及施工图纸。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所有工程。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1646748元。
计划工期:不超过75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须提供“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最新动态核查结果 “合格”的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