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黟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项目—居民小区垃圾分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黟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项目--居民小区垃圾分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YCG2024C030
项目名称:黟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项目--居民小区垃圾分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万元
最高限价:102万元
采购需求:拟对中心城区三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市场化运行服务。每个小区建设垃圾分类亭2座、智能垃圾分类投放设备1座、有害垃圾回收箱1座,并对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垃圾按小区原清运模式收集、运输、处置;对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进行分拣、收集、运输等;对可回收物进行处置,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综合性项目,因本项目同时包含垃圾分类服务、垃圾分类设备且需要供应商对有毒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供应商的综合能力要求比较高,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影响项目进度。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