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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21 数据编号: 6777490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福州市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建设运维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建设运维一体化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关于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建设运维一体化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39页投标报价中,“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 值= 0.5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 Q值= 1”,正常招标文件Q取值为“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 值= 3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 Q值= 6”,。如果设置0.5和1的话,导致报价部分分差不足2分左右,导致报价部分不具备竞争性,其他因素得分足以覆盖报价分差,那其他因素得分完全可以操控评标结果,这是恶意限制潜在投标人的竞争性和评标得分因素的合理性,且根据报价评分标准及运营评分办法,项目怀疑按照注册地泉州的某家环保公司予以设置,导致该公司其他因素评分满分情况下可完全最高价中标,造成项目无充分竞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望予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采用无固定范本-综合评估法。
2、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建设运维一体化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条其他因素中“运营综合履约能力” 第3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同时具有无人机、CCTV 检测机器人、QV 管道潜望镜、 吸污净化车(具有固液分离功能)、H2S 检测仪、发电机及 RTK 测量仪的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第4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水质调试设备即具备 COD、氨氮、PH、总磷、BOD、SS、微生物活性、大肠菌群、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测定仪的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以上两条条款涉及恶意限制潜在投标人的竞争性和评标得分因素的合理性,投标人有以上设备不足以证明设备均用于项目后期运营使用,将设备作为评分条款,涉及为某企业现有设备进行量身定制情况,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参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入户排查、CCTV 检测及清淤工程,采用承诺制得分,方可确保项目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关设备入库,确保设备专用于项目后期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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