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电仪系统设备)公告
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电仪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A320582010000490011547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已由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审服【2021】308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光水水务(安阳)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仪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电仪系统设备)
2.2 项目地址:金沙大道与光明路交汇处东南部
2.3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内容包括电仪系统设备 ,招标控制价 5,495,155.00元;
2.4 供货安装期:最长交货期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安装完成日期不晚于2024年12月30日。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货物运输、所有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2.6 质保期:不低于2 年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合并有盈利。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2024年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3.3 投标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承诺),在本单位注册并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
3.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