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智能污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公告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智能污水厂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智能污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
2.2 项目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智能污水厂建设项目;
2.3 建设规模与范围:设计规模:10万m3/日,范围: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内涉及曝气、加药部分。
2.4 工期:80天
2.5 招标范围: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智能污水厂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主要从智能曝气、智能加药这2个方面建设,对工艺进行初步优化,并对自控体系进行改造,通过分别从曝气单元的控制优化,根据进水水质、生物池参数、高效沉淀参数等控制因素智能分析指导工艺运行,最终实现曝气系统、加药系统的智能化运行。具体包含:
(1)进水间、生物池、鼓风机房、储泥池、高效沉淀池的自控改造
(2)新增PLC控制站,本项目新增仪表接入该站
(3)生物池的自动控制,实现生物池自动运行
(4)新增除磷剂的精确投加,实现对聚铁、聚铝、PAM的智能控制(高效池)、碳源自动投加,根据进水负荷实现智能投加。
(5)针对摔倒、跌落、安全帽实现视频AI分析,有情况第一时间弹窗及中控室声光提醒。
(6)针对厂区数据的展示包含水电药的同比环比。
(7)新增自控数据传入上级平台、重庆水务集团应急指挥中心监控平台。
(8)新增数据与集团大数据平台对接。
(9)上位机融合编程:对厂区老旧信号重新接入,保证传入中控室的信号准确、及时。
(10)二氧化氯根据水量负荷自动控制加药频率。
2.6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1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污水厂自动化项目合同至少1个,合同内容需包含自动化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合同对应发票(发票金额不低于50万元),发票须附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验证)。
3.4 投标人2021-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 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工程类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有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