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沙湾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项目公告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沙湾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沙湾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2〕1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2〕15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乐山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沙湾区沙湾镇、轸溪镇、葫芦镇、福禄镇。
2.2 建设规模:在沙湾镇(原范店乡)田兴村水源地、轸溪镇(原龚嘴镇)瓜瓢岩水源地、葫芦镇大渡河水源地、轸溪镇(原轸溪乡)川洞子集水源地、福禄镇(原铜茨乡)饮用水源地4个乡镇,新建隔离防护网、防渗沟、应急池、排水管及标志标牌等。
2.3 项目编码:2207-511111-04-01-193606。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项目代码、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