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次)
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特许经营方案,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4]552号)文件审批通过。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4]553号)文件审批通过。依据《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方代表的通知》,授权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为安徽国建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建设节水灌溉骨干工程,同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建设节水型灌区”的要求,六安市金安区拟实施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通过现代化改造实施范围内的部分骨干工程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金安区打造出一个“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确保金安区规划范围内灌区的良性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助推农村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
2.1.2项目功能和定位
本项目主要通过对实施范围内的部分骨干工程进行现代化改造以及新建、提升高标准农田,打造“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田方正、土肥沃”的高标准农田,在金安区构建出完善的农田配套设施、高效的农业生产格局、优质的土壤种植基础,从而更好地发展农村产业、助推乡村振兴。
2.1.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以下四个子项:
(1)灌排渠系改造:针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5条灌排渠系、2座泵站进行现代化改造,新建3座泵站。
(2)高效节水智慧灌溉区:建设木厂镇科技引领示范区和马头镇农业产业集聚区。
(3)土地综合整治: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约748.316亩土地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复垦和土壤改良等。
(4)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20.74万亩高标准农田,其中新建面积5.72万亩,提升面积15.02万亩。
具体详见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2.1.4运营维护内容:
项目公司负责实施范围内存量和新建灌排渠系(含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干渠、支渠、分支渠,望沟灌排渠,童店斗渠,包括灌溉渠道、渠系建构筑物、设备等)、提水泵站以及部分防洪闸、排涝泵站的管理养护,淠史杭灌区(金安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六安市金安区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形成的信息化工程及存量信息化设施设备的维护(含软硬件设施),负责提供灌溉供水及配套服务。高标准农田在建后管护环节,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具体详见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2.1.5项目移交要求:
淠史杭灌区(金安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完工验收时,项目公司作为运管单位应参与验收。本项目进入运营期之前,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共同组成运营移交小组,进行资料交接、资产清点等工作,建立移交清单,签署正向移交备忘录。本项目已建设实施按照现状移交,政府方保证存量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项目公司应保证在特许经营期满时清偿其所有债务,解除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上设置的任何担保,届时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与实施机构无关。在项目移交时,项目设施性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发现存在缺陷的,项目公司应及时予以修复。具体详见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2.1.6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89140万元。其中:灌排渠系改造、高效节水智慧灌溉区、土地综合整治等投资总计约26954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约6218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建安费部分和农业用水骨干工程价格部分采用费率报价,其中:建安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建安费(预算审定价)的95%;大型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届时执行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的85%。
2.1.7特许经营相关约定:
投标人中标后,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主要通过项目经营性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一是向项目实施范围的用户收取农业灌溉水费;二是流转土地通过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业经营收益。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完好、无偿、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
2.2招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