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荒地排河左堤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施工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新区荒地排河左堤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已经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滨审批一室准[2024]6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滨海新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卓越同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对荒地排河左堤海景大道至南港铁路段水土流失严重段进行治理,总长1.662km。主要包括在迎水侧水下部分填筑抛石,土堤与抛石接触处设置级配的砂砾石;土堤迎水面设置植生型格宾护垫,表面采用喷播绿化;高程3.35m处设1m宽格宾护脚;格宾护垫底下设土工布和碎石垫层。
2.1.2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滨海新区荒地排河左堤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滨海新区荒地排河左堤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施工,合同编号:BHXQHDPHZDSTLSZL/HT-202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护坡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