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五标段(以工代赈)公告
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五标段(以工代赈)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重庆市綦江区发改委以綦发改审批〔2023〕117号文、綦发改审批〔2023〕189号文和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以綦水许可〔2023〕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招标人为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綦江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位于綦江区,涉及中峰镇、永新镇、郭扶镇、古南街道、赶水镇、东溪镇、文龙街道、扶欢镇、石角镇等镇街;本工程为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五标段),为清溪河信息化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应急水文监测、信息化数据集成显示、信息化管理平台、服务器数据存储、气象站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5742841.30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464190.00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信息化工程标段项目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1.4.1条款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綦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jiangweb/)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綦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jiangweb/)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10-27 15:00:00(北京时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