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卢氏县水利局卢氏县2024年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补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卢氏县2024年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补充工程,采购人为卢氏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泰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采购人:卢氏县水利局
2、项目名称:卢氏县2024年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补充工程
3、项目编号:三卢竞磋采购-2024-107、LSGZ[2024]242-ZC179
4、预算金额:¥1671192.05元,其中一标段预算金额:898683.75元;二标段预算金额:772508.30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6、项目概况:一标段:本项目为卢氏县2024年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补充工程,包含引水管道、蓄水池、阀门井、损毁道路修复、进水池、截水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标段:配套管材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7、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
8、项目地点:卢氏县;
9、计划工期/供货周期:每个标段20日历天;
10、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1、一标段: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标段:采购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参加社会保险(提供2024年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应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或供应商自行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之后开标之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二标段: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应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或供应商自行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