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膏田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矿山及渣场周边溶溪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监理公告
重庆市秀山县膏田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矿山及渣场周边溶溪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秀山县膏田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矿山及渣场周边溶溪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4〕10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及县级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膏田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起始端为膏田片区高东村西北侧支沟、大茶园东北侧支沟,终上端为茅坡乡村尾两河交汇处,共计长约11190米;主要进行河岸猛矿废渣清理、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生态护岸工程、河岸态复绿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1963.8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39.28万元
2.4 招标范围: 招标人发布的重庆市秀山县膏田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矿山及渣场周边溶溪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监理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含:配合审计工作)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安全管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