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德市水务有限公司、建德市新水建设有限公司水泵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建德市水务有限公司、建德市新水建设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建德市水务有限公司、建德市新水建设有限公司水泵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ZJTX-CG2024063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0日
五、答疑、澄清及更正理由:
质疑事项1:
1、投标人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不提供不得分.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这意味着,对于上述类型的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是其合法开展生产活动的基本前提。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与招标的关系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通常会设定一系列的条件来筛选合格的投标方。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投标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源,包括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证明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文件,自然可以被招标方设定为投标的必要条件之一。通过要求投标方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方可以确保投标方在安全生产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从而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因此,将安全 生产许可证作为招标的必须条件是合法且合理的。
三、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