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公告
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电子招投标)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
招标人: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YQS-1-CGGL-24030;
(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V202410108。
5.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施工完毕(投标人可提供更优惠的施工周期)。
6.实施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曹县路31号、沾化路3号。
7.项目主要内容:对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曹县路31号、沾化路3号的供暖设施进行维修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2071459.09元(其中暂列金额 76,966.28 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项目基本要求:
对招标人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曹县路31号和沾化路3号的供暖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以达到青岛市供暖方式由蒸汽改为高温水的相关要求。改造后,办公区域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车间及仓库温度不得低于15℃。项目具体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0. 现场勘察:若需勘察现场,投标人报名成功且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统一安排现场勘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现场勘查资格。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包号: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