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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23 数据编号: 680129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铅山县杨村水杨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公告

铅山县杨村水杨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铅山县杨村水杨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铅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铅山县境内。
 
2.2 招标规模及内容:工程位于铅山河一级支流杨村水上,工程涉及葛仙山镇,保护耕地面积 0.23 万亩,保护人口 1.19 万,综合治理河长5.0KM,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1.73km,岸坡防护 4.722km,新建下河埠头 3 座,重建水陂 1 座,清障 1 处。          计划工期:约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 11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 11 月 30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施工标。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当月前连续近6个月以上在本企业参加五险一金缴费凭证(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并提供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项目委托人可由拟派注册建造师或公司经营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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