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招标补疑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10-24 数据编号: 6810399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溶溪河水污染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溶溪河水污染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重庆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溶溪河水污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
一、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二、{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
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
回复一:纸质投标保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本招标文件保函格式中并无“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规定,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提问二: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二: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提问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单位业绩加分项(6分):1.投标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每有一个 1个河道治理工程业绩加 2 分,最多得 6 分。
2.个人业绩加分项(2分):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有一个 1 个河道治理类工程业绩加 1 分,最多得 2 分。
3.其他因素加分项(2分):拟派项目安全评价师 1 名:为本公司安全评价师,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的得 2 分。未提供者该项不得分。
根据查询,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不能满足该条款满分条件。该项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行为。导致各潜在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不平等,影响和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业绩要求必须是合理、公正、公平的,其中(1)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以业绩要求限制特定企业或者固定数量的企业参加招标;(2)招标人在业绩要求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不得设置过高门槛或者过于苛刻的要求。
(3)安全评价师2020年取消了“安全评价师”培训和认证;意思公司还必须2020以前有这个证才能参与这项目吗?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安全评价师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有明显排斥其他施工单位的倾向,希望取消此人员。
回复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