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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25 数据编号: 681174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安徽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和平村拟拆除和平村排涝站涉及的相关报废资产转让公告


芜湖市湾?b区红杨镇和平村拟拆除和平村排涝站涉及的相关报废资产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芜湖市湾?b区红杨镇和平村拟拆除和平村排涝站涉及的相关报废资产。(标的编号:N0168QT240017)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芜湖市湾?b区红杨镇和平村拟拆除和平村排涝站后涉及的相关报废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拆除后剩余的废铁/铜、15米箱涵、排涝机械2台、变压器1台、电动机1台。
2、本次转让标的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且不可再使用。转让标的尚未拆除,具体资产种类、数量、质量、重量、规格型号等均以拆除后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芜湖市湾?b区红杨镇和平村村民委员会拟报废资产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华鉴评报字(2024)第146号)。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扣除拆除(清理)费用后的价值。
2、本次转让标的所处的和平村排涝站房尚未拆除,由转让方负责拆除,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受让方负责将拆除后的相关报废资产搬运、清理离场,拆除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等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种类、数量、质量、重量、规格型号等以拆除后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芜湖市湾?b区红杨镇和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湾?b区红杨镇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2、评估机构:安徽华鉴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湾?b区红杨镇和平村村民委员会拟报废资产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华鉴评报字(2024)第146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湾?b区红杨镇和平村拟拆除和平村排涝站涉及的相关报废资产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叁拾柒元整(¥14,837.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4,840.00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种类、数量、质量、重量、规格型号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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