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初步设计项目施工(第一标段)公告
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初步设计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zb2024-223-sg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化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初步设计的批复》绥农函发(2024)8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省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庆安县农业农村局。招标编号:tzzb2024-223-sg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第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庆安县域内。
2.2工程规模建设面积:包含灌溉排水/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等。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30日,总工期242天(注:上述计划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2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可对本项目一个标段提出申请。
2.7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4337147.3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管理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及质量管理员具备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证企相符。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