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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epc)已由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24)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平市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平市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epc)。
2.2建设地点:漳平市桂林街道厚福社区。
2.3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为6535.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00.90万元
2.4招标范围及主要建设内容:
2.4.1招标范围:
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施工(含临时用地的恢复,施工道路的恢复、维护)、完工及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全过程总承包,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2.4.2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范围:对漳平市桂林街道厚福社区内非正规尾矿库内的82470.4m³遗留废渣进行阻隔处置;对原洗矿区的19578m³废渣和河道10229.3m³重金属污染底泥进行清挖-固化/稳定化-集中阻隔处置;对原洗矿区14686.8m³污染土壤进行清挖-集中阻隔处置;对原尾矿库8700m³地表废水和3200m³酸性渗滤水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对污染源清理及工程实施区(包括进出场通道)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等,工程总投资为6535.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5800.90万元。
本项目可根据发包人需要分期分批实施。
2.5项目期限:计划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1)总工期(设计及施工): 365 日历天,从《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止。
(2)节点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业主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完(竣)工验收及资料档案备案归档。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现行法律规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2.7.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国家有关等部门的评审。
2.7.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有效的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和不低于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施工各方均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1人,应具备一级执业注册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