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公告
长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投资〔2024〕121 号(项目代码:2408-330522-04-01-59809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 21400 万元,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建设规模:长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主要包括3#泵站至明珠北路压力管道及泵站改造工程、明珠北路至二污厂污水主干管及配套8#泵站工程、中心城区管网排查提升改造工程。
3#泵站至明珠北路压力管道及泵站改造工程:主要对3#泵站现有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包括污水提升泵、进出水管道、格栅机、污泥输送机、供电设备,新增电磁流量计、监控系统等,以及污水压力管、重力管、排泥管的新建(开挖、牵引),检查井、阀门井等的新建,道路路面恢复、绿化恢复等;明珠北路至二污厂污水主干管及配套8#泵站工程:新建8#3.0万m3/d一体化成品泵站,以及污水压力管、重力管、排泥管的新建(开挖、牵引、顶管),检查井、阀门井等的新建,道路路面恢复、绿化恢复等;中心城区管网排查提升改造工程:大自然路(长洲路-明珠路)、明珠二路、望春南路至1号泵站污水重力管道新建,污水管网排查,检查井改造与修复,沥青路面恢复,钢板桩支护、排放口改造、管道封堵及部分零星修复工程等,建设地点:长兴县中心城区。
2.2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长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且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图设计(含详堪费用)、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工程施工以及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但实际未考虑的且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的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要求以合同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本次招标控制价以补充文件形式发布。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26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 具备以下第1点设计资质或者单独具备以下第2点设计资质:
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