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矿芦岭矿采煤沉陷区引调水工程澄清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矿芦岭矿采煤沉陷区引调水工程答疑澄清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矿芦岭矿采煤沉陷区引调水工程(编号:EP-SZGC2024052)答疑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页码:5)运营业绩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中负责运营任务的成员)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6亿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运营管理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素(如总投资金额、项目类型等),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须体现“运维”或“运营”或“运营维护”等关键词。若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投标人须是在该业绩中负责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可满足本项要求,应同时提供投标时的联合体协议书。
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为特许经营模式或PPP模式或类似于PPP模式(提供特许经营合同、PPP项目合同或类似PPP模式项目合同),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中标社会资本方股权占比为50%及以上)承担运营任务的,其业绩规模等评审要素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需另提供项目公司与发包人签订运营服务合同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项目公司股东信息截图。
提问: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运营单位或运营单位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运营单位股权占比为50%及以上),与发包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PPP项目合同或类似PPP模式项目合同中已体现“运维”或“运营”或“运营维护”等关键词,但没有与发包人单独签订运营服务合同,是否可通过提供业主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回复:若没有与发包人单独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可通过提供业主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可,运营业绩时间则以特许经营合同、PPP项目合同或类似PPP模式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要求(页码:19)合资运营公司成立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联合体中负责运营任务的成员需与招标人签署运营管理合作协议书,按股权比例成立合资运营公司,运营管理合作议书签订后10日内成立合资运营公司。根据本项目运营需要,合资运营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元人民币,其中合资运营公司注册资本中中标人初始持股比例不低于50%,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金额须在运营管理合作协议书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
提问:若我投标方提供两家运营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一家运营单位负责注册资本金出资,且承诺持有合资运营公司股权不低于50%;一家运营单位负责项目后期运营维护工作,且由负责后期运营维护工作的运营单位提供资格审查企业运营业绩及加分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运营单位的资格要求及(页码:19)“企业运营业绩”和“合资运营公司的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加分要求?
回复:满足。若负责运营任务的成员由两家运营单位组成,则由两家运营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运营管理合作协议书,且须在运营管理合作协议书中明确各自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3、招标文件要求(页码:4、5)施工业绩要求及招标文件企业施工业绩评分标准要求(页码:3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 6 亿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具有单项合同工程费用 6 亿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PPP、BOT 业绩等项目类型业绩均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