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器管招投标)乐东县城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乐东县城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东县城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以乐发审概字〔2022〕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乐东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乐东县城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乐东县城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
2.1 建设地点: 乐东县抱由镇县城垃圾填埋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将现状渗沥液处理站处理规模改造扩建至160m³/d,具体内容包括:(1)改造现有构筑物,包括前置反硝化池、脱气池、后置反硝化池、缓冲池、污泥池、回收水池、浓缩液池、上清液池。(2)改造现有设备:包括超滤设备(60m³/d,更换膜组件),污泥处理设备(管道改造),浓缩液处理设备(改造一级stro),加药设备(管道改造)。(3)新增设备:均衡罐、cjr罐、冷却塔、超滤集成设备(100m³/d)、消毒设备、除臭设备、反渗透设备(80m³/d)、浓缩液处理设备(新增二级stro,新增低温蒸发器),以及各设备配套水泵、风机、阀门等。
2.3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13539615.9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乐东县城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