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丰县盱江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变更公告:第1次公告
南丰县盱江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发改发【2022】3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嘉丰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南丰县盱江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地点:南丰县各乡镇。
2.3 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951.7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费为4121.06万元,独立费用为686.4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44.23万元。本工程投资限额为4306.5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265.2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41.24万元】。
2.4 建设内容、规模:对全县区域内23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洽湾黄家红砖厂、南丰县龙翔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洽湾闽园红砖厂3座已转型利用),修复面积690亩,主要采取增减挂、土地整理、地质环境治理、自然恢复等措施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管理养护工程、安全防护与警示工程、拆除工程、削方减载工程、截排水工程、急流槽工程、沉砂池工程等。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具体包括:
2.5.1 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
2.5.2 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工作;
2.5.3 采购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
(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70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0日。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
3.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