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3年永清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3年永清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 年永清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投资 [2024] 13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清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永清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永清县3条渠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治理总长度31.25公里,其中:跃进渠治理长度为14.25公里,龙江渠治理长度为6.0公里,故道干渠治理长度为11.0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染底泥清理51.17万立方米、生态护岸17.18千米、河道垃圾清理4.85万吨、购置移动灌溉泵车65台等。
2.2建设地点:永清县域内。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 5 监理服务期限: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且缺陷责任期满。
2. 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 . 2.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丙 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1 . 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1 . 4. 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提供近 半年内任意 3 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 . 5. 投标人应提供 2021 年 至 2023年度或2020 年 至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表 (若成立年限不足 3 年,则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的财务报表 , 新成立单位也可提供 由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
3.1 .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