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区消防设施无水高层建筑消防水系统维修改造工程连云区消防设施无水高层建筑消防水系统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区消防设施无水高层建筑消防水系统维修改造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以连区经发〔2024〕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区消防设施无水高层建筑消防水系统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
2.1.2建设规模: 连云港市连云区万烨国际鑫城、东港花园、东城海岸、港城蓝天、海天名苑、日出东方、香缇花园、映像山海、郁海名郡等十四个无水小区和三栋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水系统维修改造。
2.1.3最高投标限价:4818518.09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消防工程清单招标包含减压稳压消火栓栓头更换、减压稳压消火栓栓头拆除、减压稳压消火栓水带、减压稳压消火栓、直流水枪室内管道维修、室内管道试压、室内消火栓、管道绝热、稳压水箱更换消防泵维修、消防泵控制柜维修、拆除路面、路面恢复、挖沟槽土方、回填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2024年03月至2024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答辩、异议投诉处理等。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 时00 分。
5.2逾期网上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