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区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六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区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sc.yi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A990008-2024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4-00798
3、项目名称: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区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75.400388(万元)
6、最高限价:375.400388(万元)
7、采购需求:
通过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和封山育林等方式(措施),以达到改善秭归县森林结构、提高土壤蓄水保土功能,持续维护和改善库区森林质量,保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等目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金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以上,接受分包合同企业(中小微企业)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金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以上,接受分包合同企业(中小微企业)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