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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28 数据编号: 6820631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行唐县城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2024-10-28 00:00
重要提示:此项目无需报名,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参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行唐县城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已由 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 行数政(2024)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上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行唐县城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地点:行唐县城区内北环(西环-东环)、东环(北环-颍北街)、南环(富强街-朝阳路)、永昌路(铁路地道桥-颍北街)、恒阳大街(畜牧局-颍北街)、龙州大街(承泽路-香港路)、开元大街东延段(开元大街-复兴大街)、颍北街(龙兴桥-东环)、颍畔商街周边、文渊阁排水管网及永昌路地道桥、升仙桥路地道桥、承泽路地道桥下方。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新建雨水管网28012m,污水管网30764m,现状3座雨水提升泵站各新建3套15kw水泵及1座 550m3调蓄池,破除并恢复市政道路16897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直至移交全部资料给招标人,工程保修期满结束为止。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冀政务办【2023】35 号)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3.1.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各专业相应监理工作能力及经验的人员配备,具体人员配备应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528 号)文规定;
3.1.5 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本招标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8 00:00至2024-11-0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jizhaobiao.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1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 其他公示内容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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