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汾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FW2024-01-09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综改区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汾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E1401005031300827003已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2407-140171-89-05-8593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康晋水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项目用地45亩,地上建筑占地面积9500m2,新建提升泵房、硝化滤池、高效沉淀池、活性炭吸附再生系统、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除臭生物滤池等构筑物及配套变电站。用于汾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准III类标准满足《“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可以处理污水12775万立方米/年,服务面积115平方公里。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汾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监理:
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
项目地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
监理服务期限:48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汾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监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同时担任3项及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包括本招标项目);
3.2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