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石津灌区新四干灌区恢复工程(晋州段)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石津灌区新四干灌区恢复工程(晋州段)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津灌区新四干灌区恢复工程(晋州段)项目监理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津灌区新四干灌区恢复工程(晋州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4】0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水利局、项目代建管理方为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晋州市财政拨付,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晋州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石津灌区新四干灌区恢复工程(晋州段)项目监理 2.1.2建设地点:晋州市石津干渠以北(东卓宿镇)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四干渠清淤疏浚、衬砌渠道6.8km、新四干渠新建渠首进水闸1座、巡检道路4.48km(其中新建3.82km,拆除重建0.66km)、新建节制闸2座,新建桥梁9座,新建扬水点9座,田间管道工程0.6万亩,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2.1.4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1.6最高限价:727514元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类别),同时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1.4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监理大纲)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监理大纲)进行评审。监督单位:晋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电话:0311-84365650。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