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湟水河支流虎狼沟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标段三
湟水河支流虎狼沟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水利水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湟水河支流虎狼沟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已由海东市水务局以东水(2024)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乐都区洪水镇、中坝乡
(2)招标范围:
(1)生态护岸构建与修复工程:虎狼沟本次治理段河道总长度为17.5km,新建生态石笼护岸23.13km。其中左岸长度12483.57m,右岸长度 10644.02m。
(2)缓冲带构建与修复工程面积6.08公顷。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3959001003
标段名称:湟水河支流虎狼沟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标段三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7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1月26日
建设内容:包括为 C 段生态护岸。C 段共布置生态护岸 8648.29m,护岸工程桩号 k11+632.2~k16+103.5。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并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qhsljg.org.cn/userlogin.do)登记。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符合201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