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赣榆城区内涝治理工程(一期)赣榆城区内涝治理工程(一期)-青龙河与沙汪河交接处排涝导流防洪节制闸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赣榆城区内涝治理工程(一期)-青龙河与沙汪河交接处排涝导流防洪节制闸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城区内涝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 赣行审投【2023】22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赣榆区范围内。
2.1.2、建设规模:在宁海路(义塘路~青年路)段新建方沟,彼此之间连通至东关路(宁海路~深圳路)段新建方沟,入河口处设置节制闸一座。
2.1.3、最高投标限价:1228702.29元。
2.1.4、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赣榆城区内涝治理工程(一期)-青龙河与沙汪河交接处排涝导流防洪节制闸新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