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汝城县耒水流域(延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郴州市汝城县耒水流域(延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汝发改[2023]155号、汝发招核[2024]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郴州市汝城县耒水流域(延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汝城县耒水流域。
2.3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污水管网、河道垃圾清理、垃圾清运、污染底泥清理、生态护岸、生态隔离带、生态沟渠等综合治理工程。本项目概算5628.05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按照项目内容与初步设计方案对 本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造 价、工期和验收全面负责。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建设工期33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及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9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环境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和环境保护工程相关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6 天)承担过工程规模不少于 1900 万元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或水生态修复类似工程(不包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或设计牵头总承包业绩。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