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阜城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阜发改投资审批【2024】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城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资金配套解决,资金暂未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阜城县水利局,根据《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2024】2号)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衡水市阜城县阜城镇,蒋坊乡,建桥乡,漫河镇,古城镇,大白乡,王集乡,崔庙镇,码头镇,霞口镇。
(2)建设内容及规模:清淤疏浚渠道206.282km,渠道护砌15.397km,新建水闸15 座,改建涵桥 490 座,改建农桥 60 座,管道工程 15.176km,新建扬水点及配套设施 500 座,坑塘整治8座。
(3)工期要求:建设期限14个月。
(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水保设计、环保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 具体内容如下: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施工图审查等其他服务内容)、采购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目标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三类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人承诺书);
(4)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已知风险承诺书)。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