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hnec-zyzb241074001g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义马市
一、招标条件
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已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新增一台50000nm³/h蓄热焚烧炉,满足一期甲醛尾气、二期甲醛尾气和vocs尾气总气量处理要求。装置排放尾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553-2003)、《2021年三门峡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蓄热焚烧蓄热氧化炉运行时,最终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20mg/m³。本项目采用epc模式,投标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含动、静设备)管道、管件、阀门及其附件(含sil等级阀门)电气设备及电缆、dcs控制系统、组态相关机柜等、仪表(含信号电缆、sil等级阀门所需电缆等)电缆配管、防腐保温、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安装施工、性能试验和相关技术服务,提供安全设计专篇、配合招标方安全评审及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