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颜春岭环境园区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设备更新(第一批)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海口市颜春岭环境园区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设备更新(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mzw20241030008)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0 19:3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颜春岭环境园区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设备更新(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mzw20241030008)已由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406-469023-04-02-860648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70.00%、民营资金3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澄迈县南二环路与富音路交叉口
2.2项目内容及规模:海口市颜春岭环境园区配套污水处理项目一期日处理垃圾渗滤液500吨,二期项目日处理垃圾渗滤液800吨,建成投入使用多年,设备已到更新年限,计划对设备进行整体更新。项目总投资1.06亿元,本次招标为第一批设备。招标控制价48,000,00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18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海口市颜春岭环境园区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设备更新(第一批)设备采购;标段编号: cmzw20241030008001;标段类型: 设备;控制价:4800000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大型水泵、风机、仪表仪器、膜集成系统等设备,新增浓缩液处理系统及本次设备更新配套的电气、自控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2.6质量要求:
标段1: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