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审批投资[2024]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内容:1.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改造、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新增生物除臭系统、生物池改造、新建消毒接触池、二沉池改造为振动 MBR 系统、新建加药加氯间、鼓风机房改造、配套现况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暖通消防系统改造、地磅、破路及恢复、破绿化及恢复等。
2.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由(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提升到《邯郸市水污染物暂行排放限制》A 标(准 IV 类)。
2.1.2 建设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
2.1.3 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2.1.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配合服务至本项目完工。
2.2 招标范围: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1.3 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 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