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以 峰审批投资[2024]79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2.1.2 建设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
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1.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改造、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新增生物除臭系统、生物池改造、新建消毒接触池、二沉池改造为振动 MBR 系统、新建加药加氯间、鼓风机房改造、配套现况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暖通消防系统改造、地磅、破路及恢复、破绿化及恢复等。
2.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由(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提升到《邯郸市水污染物暂行排放限制》A 标(准 IV 类)。
2.1.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起始日期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 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