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霸州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霸发改投资【2024】1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县级财政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村街道路硬化94723.71平方米,安装路灯357盏,铺设管网8309.44米,建设日处理200吨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一座,检查井220个等。建设地点:霸州市煎茶铺镇田青口村、郝青口村,康仙庄镇北邱庄村、南豪家务村、小辛庄村、大辛庄村、于崔庄村、西王庄村,扬芬港镇小庙村,霸州镇梁庄村等10个村街。质量标准:合格。施工工期:34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07日)。缺陷责任期:24 个月(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合同估算价:2188.915621万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不得低于60%)。(如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投标人面向中、小微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