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审批投资[2024]79号批准,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2.1.2建设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1.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改造、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新增生物除臭系统、生物池改造、新建消毒接触池、二沉池改造为振动MBR系统、新建加药加氯间、鼓风机房改造、配套现况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暖通消防系统改造、地磅、破路及恢复、破绿化及恢复等。
2.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由(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升到《邯郸市水污染物暂行排放限制》A标(准IV类)。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起始日期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
2.1.5质量标准:合格;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