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黄柏河支流沙河中上游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昌市黄柏河支流沙河中上游综合治理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A070006-2024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2-2024-00388
3、项目名称:宜昌市黄柏河支流沙河中上游综合治理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088.91(万元)
6、最高限价:1088.906764(万元)
7、采购需求:
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证)(分别对应的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注册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拟派“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上传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