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20241031-01-01
2.2项目名称:东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东平县老湖镇区域内;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东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27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招标控制价:900.631198万元;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