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3)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2.1.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3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2.1.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洛津溪至盐河故道雨水排水河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排水渠道连接管道改造、第五实验小学东至冀新公园段现状坑塘与新建明渠排涝通道连接、穿越东湖大街雨水排水方涵改造、新建雨水泵站及泵站排水管道。
2.1.5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2.1.6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结束。
2.1.7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现行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对承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1.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