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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 数据编号: 6861300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广东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整治项目之2024年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高岭村等村补充耕地项目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整治项目之2024年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高岭村等村补充耕地项目总承包(EPC+O)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整治项目之2024年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高岭村等村补充耕地项目总承包(EPC+O)已由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佛发改〔2024〕141号)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及自有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项目监管机构为佛冈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
2.2 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中土地平整工程包括表土清理和田块修筑,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排灌沟渠建设及水工建筑物建设工程。
(2)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0821.88万元,项目拟整治规模:约1848亩(以验收面积为准)其中建安工程费4820.08万元。
2.3 计划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 18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 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2202-441821-04-01-657080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整治项目之2024年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高岭村等村补充耕地项目总承包(EPC+O),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3.1勘察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含四等水准测量)、地形实测(含1:500现状地形图实测)、立面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规划放线及验线、施工过程中的周边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作)、建构筑物基础摸查、地上青苗摸查清点、土地权属界线测量及放线等。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和运营任务书》。
2.4.3.2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及深化、方案预算;规划设计(施工图深度)、项目预算(施工图深度)、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配合完成验收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规划设计和运营任务书》。
2.4.3.3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树木保护工作、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4.3.4运营部分
(1)项目建设实施后,将园地、坑塘水面及未利用地开垦为高标准、高规格、机械化(国家利用等 9 等)耕地,新增耕地指标 约1220 亩,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为汤塘镇打造玉米、水稻、番薯、粉葛等农作物创造条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为当地村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运营期限15年,补充耕地不能空置,需有效利用。
(2)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运营、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4.3.5招标人、建设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单位对上述调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3.6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7其他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勘察设计和运营任务书等的要求。
(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运营要求标准:满足招标人、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考核标准及勘察设计和运营任务书的要求(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投标限价
2.6.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942.935722万元(其中:勘察费总最高投标限价为 57.840943万元,设计费总最高投标限价为65.014779万元;建安工程费总最高投标限价为4820.08万元)。
注: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勘察费总投标报价、设计费总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总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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