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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 数据编号: 686453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北随县长岗镇风貌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随县长岗镇风貌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SX-202410SZ-01800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21-2024-06863
3、项目名称:随县长岗镇风貌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71.7(万元)
6、最高限价:570.002526(万元)
7、采购需求:
对镇卫生院旁及对面巷道、二桥头、农贸市场对面、民宿村河边菜园等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并提升改造,架设人行桥一座;对镇区弱电网进行入地,刷黑二桥塘边道路,完善镇区局部道路水泥硬化等。概算投资额为671.7万元,以实际施工量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 90 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3)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往前推算 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 4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有实现盈利,提供近三年(2021 、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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