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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 数据编号: 686571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尼勒克县尼勒克镇萨热买里村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EPC)

尼勒克县尼勒克镇萨热买里村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尼勒克县尼勒克镇萨热买里村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 已由 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尼发改〔2024〕18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尼勒克县尼勒克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农村改厕历年结余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尼勒克县尼勒克镇萨热买里村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尼勒克县尼勒克镇萨热买里村。
2.1.2建设规模:新建DE160排水主管道3486m,DE110排污支管道676m,DE90排污支管道2943m,DE63排污支管道1080m,真空负压井216座,集成地埋一体化真空负压收集站1座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2.1.3 总投资额:555.31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142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服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相关后续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承担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申请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项目管理机构满足相应条件的人员兼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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